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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生猪的车辆速速去备案,否则1个月后或将不能上路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12  发布者:佚名  共阅1159次

    农业农村部网站11月8日发布消息,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吉林省龙井市、江西省万年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其中江西和福建为首次出现疫情。

      为了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农业农村部11月9日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做出要求。

      运生猪车辆要在1个月内备案

      此次的《通知》是明确要求大家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的有关规定。(大家可以点击看我们之前的推文,了解详细内容→ 生猪不能想运就运了!农业农村部:下月起,只有这些车辆能运猪!)

      按照要求,从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这就意味着,从现在起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运生猪的车辆都要主动进行备案。

      《通知》也要求: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车辆备案工作,紧紧抓住1个月过渡期,通过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和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告内容,使交易、养殖、运输、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个人详细知晓,自觉配合做好备案。

      找谁备案?需要什么信息?

      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要到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去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备案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对于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这个表必须随车同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长29.7cm、宽21cm,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暂定为半年。

      有两类车辆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跨省(区、市)运输生猪,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这些车辆在申请备案时,必须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没配备的将不予备案。同时,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必须保存半年以上。

      备案表不能借用、租用

      《通知》明确表示,发现承运生猪的车辆未经备案或有伪造、变造、租用、借用备案表等情形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及时通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按照要求,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收集本省(区、市)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填写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采集表,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2018年11月30日后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要定期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

      这也意味着,今后所有运生猪的车辆必须备案。现有的车辆要在1个月内做好备案,以后新增加的车辆也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

      而各省的信息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汇总后,会上传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公众查询服务系统。这就让生猪运输“可追溯”,加了一道安全防线。

      承运人要建立台账

      《通知》要求,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承运人建立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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