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双柏县畜牧兽医局扎实推进兽药GSP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28 发布者:晓天 共阅1630次
兽药GSP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实施兽药GSP是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的重大措施和法制基础,按农业部要求和省州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县从今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底前,全县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完成兽药GSP改造,改造后的企业经审核合格后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将取缔经营。县畜牧兽医局通过现摸底调查、培训和宣传发动等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为实施兽药GSP打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是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兽药GSP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证推进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在全县推进这项工作。二是强化责任,细化职责。以点带面,层层试点,实行县乡(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分级负责,明确工作人员四项职责,对乡镇辖区内兽药经营户的数量,进行调查,摸清情况,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乡镇辖区内兽药经营户的监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确保经营的产品合法规范;指导兽药经营户积极做好兽药GSP的验收准备工作,确保在硬件建设和软件配备等方面均达到标准要求。三是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分别于2010年12月1日和2011年3月15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兽药GSP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开展培训,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于2010年12月2日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兽药GSP培训会,对全县兽药经营者和县乡畜牧兽医系统的兽药监管人员进行了兽药GSP相关知识培训;向全县兽药经营企业和新申办兽药经营企业的人员送达《兽药GSP告知书》、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使广大兽药经营企业充分认识到从2012年3月1日起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要求在2011年6月30日前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要完成兽药GSP硬件设施建设达标改造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 在2011年7月--12月期间接受省、州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企业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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