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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温州乐清市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
农业农村部网站截图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8月23日发布,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
8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畜牧兽医局接到报告,某养殖小区3个养殖户的生猪出现不明原因死亡。截至目前,发病430头,死亡340头。8月22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该起疫情为非洲猪瘟疫情。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浙江。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目前,该起疫情已得到有效处置。
2 8月1号-23号,非洲猪瘟在国内连发四起
2018-08-3
8月3日,沈阳市沈北新区非洲猪瘟疫情确诊。截至8月3日15时,疫点内913头生猪已经全部扑杀和无害化。消毒工作全面展开。
2018-08-16
8月16日,河南郑州某食品公司屠宰场从黑龙江运到的生猪确认感染非洲猪瘟,目前这批病猪已经按规程处置,没有被制作成肉制品。
2018-08-19
8月1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一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连云港市已全面停止生猪及其产品调出。
2018-08-23
8月23日,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目前,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疫情已得到有效处置。
3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等级或升级
在8月1号沈阳发生疫情后,农业农村部根据《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提醒生猪养殖者,要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
具体来讲:
3.1 疫情分级
根据非洲猪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特别重大(Ⅰ级)疫情、重大(II级)疫情和较大(III级)疫情。
3.1.1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在15日内,2个以上(含)省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并流行。
3.1.2 重大(II级)疫情
在15日内,在1个省级行政区内,1个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
3.1.3 较大(III级)疫情
在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进口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3.1.4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首次传入我国等其他突发疫情情形时,由农业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3.2 分级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按程序启动《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2.1 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
农业部向社会发布I级疫情预警。全国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发生疫情省份暂停其生猪及相关产品跨省调出,暂停发生疫情县区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县调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3.2.2 重大(II级)疫情响应
农业部向社会发布II级疫情预警。发生疫情省份省级兽医部门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暂停发生疫情县区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相关省份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3.2.3 较大(III级)疫情响应
农业部向社会发布III级疫情预警。相关口岸、港口所在地兽医部门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等工作,暂停相关口岸、港口所在县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上文所说,接下来,非洲猪瘟疫情等级或升至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全国生猪调运难度增加,全国上下进行非洲猪瘟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全国畜牧系统的人员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所有猪场进行大排查。
果真如此的话,养猪朋友们的行动或被限制在本省,全国性猪业会议也无法举办。极大地影响我国养猪业的交流、沟通与发展。但面对非洲猪瘟,我们不要盲目恐慌,按照农业部下发的通知,积极做好生物安全工作,遇到疑是病例,积极上报,联合起来,尽快控制非洲猪瘟在我国的肆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