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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召开新闻发布,通报了全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有关情况,并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全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有关情况
8月3日11时,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五五社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我国首次发现该疫情。疫情发生后,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胡春华副总理8月3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省委书记陈求发,省长唐一军先后多次批示、指示,对疫情处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打好疫情歼灭战。省委秘书长刘焕鑫,副省长郝春荣就疫情防控作出具体部署,并指挥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Ⅱ级疫情预警,副部长于康震到达沈阳疫区,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控工作。省畜牧局立即行动,监督和指导沈阳市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以根除疫情为目标展开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全省开展疫情排查。沈阳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沈北新区政府及时发布封锁令,设置消毒检查站,对疫点、疫区内存栏的8116头生猪全部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严格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停止沈阳全市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猪肉产品外运,防止疫情传出。农业农村部专家组紧急开展了疫情追踪溯源工作,疫情溯源工作仍在进行。到目前为止,疫情仍控制在沈阳市,省内其他地区未发现异常,本次疫情得到稳定控制。
一、本次疫情发生的基本经过
8月1日13时,我局接到农业农村部兽医局通报,称解放军军事兽医研究所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五五社区,养猪户张某送检病料中检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我局立即派出专家组赶到现场,组织并指导沈阳市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进行疫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采集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
8月2日17时,国家参考实验室反馈检测结果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农业农村部启动了Ⅱ级疫情预警,沈北新区政府立即发布封锁令,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设立8个临时消毒检查站,连夜对疫点、疫区内所有存栏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关闭沈北新区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并严格消毒,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停止沈阳全市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猪肉产品外运。21时,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到达沈阳,立即召开会议,听取了郝春荣副省长和沈阳市陈弘副市长的工作汇报,并赴疫区指导防控工作,指出动物疫情的发生具有自然灾害属性,本次非洲猪瘟疫情的出现虽属天灾,但强调疫情处置必须以根除为目标。
8月3日11时,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本起疫情为非洲猪瘟疫情,为国内首次发现,我局及时在网站上公布了疫情信息。
8月2日晚开始对疫点、疫区内存栏生猪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到8月5日凌晨结束,共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生猪8116头。
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陈求发,省长唐一军多次批示、指示,对疫情处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秘书长刘焕鑫,副省长郝春荣就疫情防控作出具体部署,并指挥疫情处置工作。
目前,农业农村部、省、市、区各级工作人员200余人仍工作在第一线,继续进行疫情追溯、疫区后续监管等工作。截至8月14日,沈阳市没有再新发疫情,疫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二、非洲猪瘟疫情的危害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只传染猪和野猪,病毒在60℃30分钟条件下可被灭活。发病率通常在40%-85%之间,发病后死亡率可达100%,我国将非洲猪瘟列入一类动物疫病,是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全世界目前都没有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扑灭措施只有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
非洲猪瘟源于非洲的肯尼亚,经葡萄牙传播到欧洲内陆并流行,2007年传入俄罗斯。非洲猪瘟传播迅速且途径多样。据统计,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11个举办城市中,在举办前的6个月有3个城市周边发生了14起疫情。在世界杯开始后不到2个月时间,就有6个城市周边发生了38起疫情,占俄罗斯全国同期疫情总数的76%。当下,人员世界范围内流动,国际货物贸易日益频繁,对疫情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动物蛋白质来源,猪肉消费占总肉类消费的60%以上。我省又是生猪养殖和调出大省,虽然非洲猪瘟不传染人,但会严重干扰正常的生猪养殖、调运、屠宰等全产业链生产秩序,对我省乃至全国生猪养殖业威胁巨大。此次疫情首次在国内发现,刚刚传入,必须斩草除根,采取彻底根除措施,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生猪和在普查中发现有疫情风险的生猪必须扑杀并无害化处理,才能尽快恢复并保持无疫状态。
三、前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省委省政府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疫情防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方针,打好疫情歼灭战,将疫情损失减到最小,将影响降到最低。省政府召开全省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会议,提出了5项措施和6点要求,全力做好疫情的处置工作。
二是对疫区处置以根除为目标。采取果断措施,重点突出“坚决、快速、干净、守住”八字原则。在沈阳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公安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对疫点、疫区内存栏生猪快速彻底进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不留隐患,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并在交通要道设置检查站,对过往人员车辆严格消毒,阻止生猪及其产品外运。
三是依法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农业农村部授权,8月3日15点,我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有关疫情发生及处置信息。认真分析社会关切,多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科普宣传,发布疫情防控问答,普及防控知识,为公众答疑释惑,消除不必要的恐慌。
四是国家、省、市、区密切协同。农业农村部先后派出30多名专家指导辽宁的疫情处置、追踪溯源等工作。省级成立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各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我局成立了6个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组,协调部署全省畜牧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沈阳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畜牧、公安等部门全力配合。国家、省、市、区四级形成合力,确保了疫情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五是开展疫情排查和疫情追踪溯源。组织全省对养猪场(户)、生猪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全面彻底的疫情排查,启动疫情日报告制度。截至8月14日,全省已排查存栏生猪3554万头次,采集各类样品计10791份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检出阳性样品22份,阳性样品来自沈北新区、浑南区和苏家屯区。对在疫情追溯和应急处置中存在疫情风险隐患的1479头生猪全部进行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现已查明,发病户张某曾于7月5日从浑南区高坎镇小仁境村王某家买入45头生猪。农业农村部专家组在王某养猪场的粪便样品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经公安部门连夜对王某询问,交待最后一次引猪,是3月24日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单某处购进100头小猪,加上原有猪当时总计存栏约280头,4月份猪群陆续出现发病死亡后开始出售,除卖给张某45头外,其余卖给经纪人,去向已查清。公安部门以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已依法对王某等6名相关人员予以刑事拘留。
六是切断可能的传播途径。据流行病学调查,存在疫情风险的养殖户多为外地来沈务工人员,猪舍位于城乡结合部,位置隐蔽,以饲喂泔水和餐余垃圾为主。根据农业农村部专家组要求,疫情处置期间,全省加强了对作为饲料用的泔水或餐余垃圾管理,暂停使用泔水和餐余垃圾饲喂生猪,切断可能的疫情传播途径。
七是严格检疫监督,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省外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指定通道通行及隔离检疫等制度。严格按程序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省内动物移动监管。全省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对过往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查验,坚决杜绝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进出我省。
八是保障信息畅通,实事求是。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流调和排查中出现的新情况。
四、科学评估疫情给生猪产业带来的影响
疫情发生后,我局在组织有关人员科学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了省内猪肉供给和生猪外销形势,研究加强生猪市场监测及调控等相关措施。我省是生猪调出大省,有25个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约有1/3的生猪调往省外,目前沈北新区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对我省生猪生产、销售已经产生影响。一是生猪销售价格下降,二是外销数量减少。据统计,我省生猪收购平均价格较疫情发生前下降了约0.2~0.4元/千克,8月12日我省调出生猪(含产品)数量较8月2日下降83%。因此,在6周的封锁期内,由于外销量明显减少,区域内价格可能持续下降,使我省刚刚回暖的生猪市场形势又遇冷空气。但我省生猪生产基础好,市场占有率比较高,这种对生产的影响是暂时的,预计封锁解除后,生猪产销会逐步走向正轨。
五、当前形势与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依据“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灭疫情,打赢这场疫情歼灭战。到目前为止,疫情仍控制在沈阳市,没有蔓延扩散。在我省的疫源也已查清,现正在以疫源为中心,继续向来源和出口两端溯源和追查,下决心根除疫情。下一步,要继续振奋精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努力将疫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第一,在农业农村部专家组的指导下,密切各部门、省市县之间配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第二,继续指导沈阳市做好疫区后续监管工作,严格限制生猪及产品移动,加强消毒。第三,在农业农村部专家组的指导下查清疫情源头,不放过任何疑点、不放过任何线索、不放过任何源头。第四,组织全省继续开展疫情排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置,流调工作追溯到哪里,应对措施就跟到哪里,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第五,密切关注生产形势,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报,按规定指导养殖业主科学组织产销。第六,继续坚持公开、透明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专家答记者问
1.非洲猪瘟疫情是怎么传播的?
非洲猪瘟源发于非洲,主要在非洲、欧洲国家和地区流行,2017年以来,俄罗斯远东地区发生数起非洲猪瘟疫情。我省本次疫情是我国首次发现。非洲猪瘟传播途径多样,有多种途径可能导致疫情传入。比如,可通过引入活猪及相关产品传入,也可以通过国际人员往来携带未经高温处理的猪肉制品传入,也可以通过国际航班、轮船和火车带来的餐余垃圾传入,在边境地区也可以通过直接接触家猪、野猪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传播,也可以间接通过蜱(一种媒介昆虫)叮咬传播。
2.扑杀的猪是怎样无害化处理的?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有关规定,本次疫情对疫区的所有生猪进行了扑杀,病死猪和扑杀的生猪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制定了专门技术规范。这次无害化处理是完全遵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的。具体方法是对疫区内的猪采取无血电击扑杀,采用相对封闭的运输方式运至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处理场选择在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坑底洒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病死猪和扑杀猪及相关产品投入坑内,泼洒柴油等焚烧后,上面覆盖覆土。最后进行彻底消毒。设置警示标志,搭建围栏,由专人看管,防止盗挖。可以说,无害化处理是完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生猪扑杀后,养猪户如何得到赔偿?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要采取强制扑杀措施,为减少农民损失,国家采取财政补贴政策。2017年,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对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扑杀补助参考扑杀生猪口蹄疫补贴标准,财政补贴标准为猪800元/头。本次扑杀的生猪都已严格登记核实,在疫情处置后续阶段,畜牧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尽快将补贴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4.疫情发生后,市场上的购卖的肉还能让人放心吗?
国家对生猪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政策,生猪屠宰过程中要严格实施入场检疫和同步屠宰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在正规、合法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的猪肉应该是安全的。非洲猪瘟病毒不感染人,病毒对热非常敏感,日常烹饪即可杀死病毒。另外,这次疫情疫区内的生猪已经全部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更不会流向市场。所以,在正规、合法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的猪肉可以正常食用。
5.养殖户该如何防控非洲猪瘟?
这次非洲猪瘟疫情是我国首次发生,加强防控知识普及宣传教育非常必要。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目前国内外还没有疫苗进行预防接种,防控非洲猪只能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进行预防。一是加强养殖场的卫生防疫措施,场区内要做好日常消毒,对出入人员和车辆彻底消毒,生活区和生产区严格分开。二是采取自繁自养或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到正规养殖场引进生猪,引前要申报检疫,尽量不到高风险区引猪,引进后要实施隔离观察。三是加强饲养管理,不用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喂猪。四是小型养殖户不得散养、放养,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五是饲养过程中密切注意猪群健康状况,发现厌食、高烧,皮肤发红等现象,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一旦出现死亡,不得随意抛弃,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