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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猪场老板赖账,法院动真格查封生猪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17  发布者:佚名  共阅930次

    经营一家大型猪场,却拖欠8万多元饲料款迟迟未付,还以“申请人已请社会人员收数”、“猪场资产属儿子所有”等理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近日,鹤山法院对该名猪场老板“采取行动”,先是依法查封猪场部分生猪,后是对其耐心释法教育,最终促使其主动全额清偿欠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经营猪场买饲料 欠下8万多货款

      申请执行人鹤山市某饲料店(以下简称“饲料店”)与被执行人凌某从2013年开始有生意来往,由饲料店向凌某供应饲料。凌某通过电话下订单后,饲料店送货上门。2014年6月6日,双方对账凌某确认共拖欠饲料店饲料款197299元未付。截至2015年7月,凌某尚欠饲料店饲料款87299元未付。饲料店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鹤山法院,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决凌某应向饲料店支付货款87299元。

      称申请人已请社会人员“收数” 老板坚决拒执行

      受理饲料店的执行申请后,鹤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凌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凌某不予理会。该院又依法到银行、车管所、房产局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暂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该院发现凌某经营着一家规模较大的猪场,猪场运营情况正常。当承办法官就该案通知凌某支付饲料款时,凌某却声称猪场已转交其儿子经营,猪场的资产现在属于其儿子所有。此外,凌某还强调自己经营猪场期间,申请执行人已指派社会人员前来收取了货款,此事其猪场工作人员可以作证,而且法院判决确认的金额与实际拖欠的饲料款金额不相符。基于上述理由,凌某坚决拒绝偿还款项。

      查封生猪+释法教育 猪场老板忙付款

      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承办法官认为要妥善执结该案,必须要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与释法教育相结合,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

      7月9日经向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查询,确认猪场仍为凌某实际经营后,承办法官带着数名执行人员来到凌某的猪场,根据饲料店的申请依法对猪场部分生猪进行查封。凌某及其家属一见到执行人员前来查封生猪,情绪非常激动,拒绝配合法院工作。

      为平息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承办法官耐心向其讲解法律知识及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告知其若对法院判决确认的金额有异议,可到法院核查相关证据,有证据证明此前已向申请执行人付清饲料款或发现判决确有错误的,可通过申诉等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承办法官还向凌某的家属释法,让其明白到法院的查封行为是依法执行公务,阻止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过一番说理教育,凌某及其家属的态度有所转变,主动配合执行人员完成查封手续。12日,被执行人凌某将尚欠的饲料款87299元、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如数缴纳至鹤山法院账户,该院迅速将饲料款全额转交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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