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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拥有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经过几百年的发展,那里的人民生活富裕,工业、农业高度发达。那么他们是怎么样管理养殖场畜禽粪便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1、英国
英国规定畜禽粪便不得不经处理就排出。养殖场建设前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而且对养殖数量进行严格限定。一个畜牧场最高饲养指标为肉牛1000头,奶牛200头,种猪100头,绵羊1000只,肥猪3000只,蛋鸡7000只。
2、丹麦
丹麦大多数农场采取种养结合模式,畜禽粪便及废弃物通过发酵处理后,作为天然有机肥料施入农田。裸露土地施用粪肥,必须12小时内将其犁入土壤中。在有冻土或冰雪覆盖的地方,不得施用粪肥。为防止农场规模过大,对环境造成影响,丹麦法律规定,超过500个畜禽单位时,要进行环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来决定是否允许其扩大规模。
3、荷兰
由于荷兰养殖业高度密集,所以严格限制农田粪肥施用量。2002年开始采取畜禽粪便处理协议机制。协议要求产生粪便量过大的农场,必须采用种养结合的模式,或与加工商签订粪便处理协议。荷兰法规规定,喷洒在耕地或草地上的畜禽粪便,必须24小时溶入,一但耕地施肥量足够,必须将多余的粪肥运送到粪肥不足的地区。当田地无农作物,或因季节性影响农作物不能吸收营养的时候,不得向田地里施肥。
荷兰还开发了一套粪肥交易系统,农民可以通过这个系统卖出或买入粪肥处置权,拥有闲置容量的农民,可以将多余的施肥权卖给有需求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