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配方设计的原则(三)
来源:鸡病专业网 发布日期:2011-03-19 发布者:晓天 共阅989次
(四)可行性原则 即生产上的可行性。配方在原材料选用的种类、质量稳定程度、价格及数量上都应与市场情况及企业条件相配套。产品的种类与阶段划分应符合养殖业的生产要求,还应考虑加工工艺的可行性。
(五)安全性与合法性原则 按配方设计出的产品应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条例,如营养指标、感观指标、卫生指标、包装等。尤其违禁药物及对动物和人体有害物质的使用或含量应强制性遵照国家规定。有的规定不太合理或落后于科学,虽可以利用合理渠道与方法超越限制,但在一些关键性的强制性指标上必须注意执行,因产品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企业标准应通过合法途径注册并遵照执行。
市场出售的配合饲料,必须符合有关饲料的安全法规。选用饲料时,必须安全当先,慎重从事。这种安全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这种配合饲料对动物本身是安全的;二是这种配合饲料产品对人体必须是安全的。做安全性评价必须包括“三致”,即致畸、致癌和致突变。因发霉、污染和含毒素等而失去饲喂品质的大宗饲料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原料不能使用。设计饲料配方时,某些添加剂(如抗生素)的用量和使用期限(停药期)要符合安全法规。实际上,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没有安全性为前提,就谈不上营养性。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饲料安全法规的完善,避免了法律上的纠纷。这里的安全性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即如何处理饲养标准与配合饲料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为使商品配合饲料营养成分(指标)不低于商标上的成分保证值,在制作时,应考虑原料成分变动,加工制造中的偏差和损失,以及分析上的误差等因素,必须比规定的营养指标稍有剩余。
随着社会的进步,饲料生物安全标准和法规将陆续出台,配方设计要综合考虑产品对环境生态和其他生物的影响,尽量提高营养物的利用效率,减少动物废弃物中氮、磷、药物及其他物质对人类、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六)逐级预混原则 为了提高微量养分在全价饲料中的均匀度,原则上讲,凡是在成品中的用量少于1%的原料,均首先进行预混合处理。如预混料中的硒,就必须先预混。否则混合不均匀就可能会造成动物生产性能不良,整齐度差,饲料转化率低,甚至造成动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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