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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兽药的监管问题你了解吗?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16  发布者:佚名  共阅845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安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所有人关注的焦点。近几年,农业部持续加大对兽药的监管力度。
      
      1.提高文号申报门槛。2016年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中规定,申报需要进行等效试验,提供详尽的药学资料等。
      
      2.加快兽药安全评价进程。2015年农业部发文停用洛美沙星、氧氟沙星等4种人畜共用品种,旨在防范耐药性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修订工作,有机胂、喹乙醇等品种已纳入评价范畴。
      
      3.严格兽药审批。农业部发布2223号公告,明确新兽药与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关联审批。发布兽药GCP、兽药GLP,从规范实验活动入手,保证兽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
      
      4.规范兽用诊断制品生产活动。发布兽用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CP)。
      
      5.规范兽药处方,严格按《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开具处方,开方人员必须具有兽医资格证;门市经营必须是兽药GSP经营企业,有兽药经营许可证。
      
      6.加大抗菌药治理。发布《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年-2019年)。
      
      7.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201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发布,公布红黑榜,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各地区相关部门也相继加大抽查力度。
      
      8.加大兽药知识培训宣传,组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培训班,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实施“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
      
      9.鼓励兽药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中兽药产业发展。
      
      小结:兽药残留问题,不能单靠国家政策来整治,关键还是要大家认识药残的危害性,转变养殖者的思想观念,传播正确用药理念,加大对养殖者用药、管理培训,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迫使养殖者加强自我约束,从源头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从过程中预防兽药不当使用或者滥用造成的药物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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