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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猪犯罪,屠宰走私猪也犯罪,可判10年!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6  发布者:佚名  共阅570次

     越南走私猪流入四川金忠食品公司一事经央视《新闻1+1》栏目曝光后,广大观众和网民纷纷询问,如果金忠食品公司收购越南走私生猪并进行加工销售的行为属实,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为此,我们请教了法律界的专家,专家们给出了下面的回复。

      一、什么是走私罪?走私越南生猪构成什么罪?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走私越南生猪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根据走私犯罪的主体不同,区分为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

      二、什么是走私罪共犯?屠宰场收购越南走私猪构成走私罪吗?

      走私罪共犯,是指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行为。如果屠宰场或工作人员与走私嫌疑人同谋,为其提供运输、收购的便利,则构成走私罪共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屠宰企业是否收构成走私罪,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其明知所收购的生猪是走私猪。

      如果屠宰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或应该知道是越南走私生猪,或者明知物品证明文书是走私人伪造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而予以收购,则属于非法收购,其行为则构成走私犯罪,企业则构成单位犯罪。

      三、走私罪判刑多少年?有具体量刑标准吗?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

      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武装掩护走私的,按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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