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1-02-24 发布者:晓天 共阅2063次
养宠物的朋友们请注意,3月1日前,赶紧给狗狗、小猫等宠物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并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记者昨天从省农业厅获悉,首部《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规定,拒不给宠物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饲养者,最高将处1000元的罚款。
3月1日起,宠物要强制接种狂犬病疫苗
目前杭州市区范围内有证犬两多万条,而农村散养狗虽没有确切数据,但数量却不可小觑。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说,近年来,人畜共患病传染病对人类的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已知的200多种动物疫病中,有70%可以传播给人类。
3月1日起,《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施行后,不管城市,还是农村的散养狗,都必须强制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
养宠物的朋友办理狗狗等动物准养登记手续,要主动提供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对于为狗狗等动物治病的宠物医院和兽医,《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有关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登记。”
“县级以上的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加强对宠物医院等动物防疫知识培训,但不得收取培训费。”
病死动物“身后事”政府买单
活着的狗狗等动物须强制接种,目的是为阻断传染性很强的狂犬病。死掉的狗狗、猪、猫等动物尸体怎么办?
以前,一些动物饲养者选择偷偷地一扔了之。3月1日起,浙江省规定禁止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应当按规定对它们进行无害化处理,且“身后事”产生的费用由政府埋单。
《条例》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确定运营单位及其相应责任,落实运营经费。”
“收运及无害化处理不得向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收取费用。”
《条例》还规定了“谁”来处理病死被弃动物:“违法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由负责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组织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由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而那些“违法弃置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由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由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外,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已跟浙江省人保合作,建立了生猪保险机制。
“一头病死猪,只要养猪户们把尸体交上来,能补偿给几百元,这将促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到位。”浙江省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说。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将兴建多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浙江省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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