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2-19 发布者:晓天 共阅1589次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全面落实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医发[2009]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地市级和县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农医办[2010]76号)要求,促进市、县兽医实验室实现科学化建设、法制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和安全化操作,从2010年开始,我局将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作为近两年全省兽医系统能力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考核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兽医实验室考核情况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牧局[2010]34号)要求,经过全省兽医系统的共同努力,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考核市、县级兽医实验室48个,其中:地(市)级兽医实验室2个,分别为吉安市和萍乡市;县(市)级兽医实验室46个,分别为吉安市11个,南昌市4个,萍乡市2个,宜春市7个,九江市6个,鹰潭市2个,景德镇市2个,新余市1个,抚州市6个,上饶市5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考核工作开展一年来,圆满完成了年初考核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了全省兽医实验室建设,提高了兽医实验室装备水平和动物疫病诊断能力。但全省兽医实验室考核进度很不平衡,设区市市级兽医实验室只有2个通过考核,还有近一半县级兽医实验室未通过考核,个别市还是空白。考核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如实验室人员培训问题,实验室运转经费不足问题。
二、2011年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是提高各级兽医机构动物疫病监测能力的有效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是兽医实验室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必需条件,也是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的必然要求。各地一定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对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1年全省实验室考核任务的全面完成和考核后的正常运转。
2、加强指导,抓紧做好计划申报工作。各市兽医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对照考核细则和建设标准,加强对辖区内未考核兽医实验室的指导,督促其完善实验室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及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做好接受考核的准备工作,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本市考核计划表报至省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3、严格标准,组织完成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各市、县兽医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协调,积极争取政府领导和财政相关政策支持,确保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达到农业部规定的建设标准并考核合格。
4、建立机制,确保兽医实验室考核后正常运转。各地要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加大对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经费的财政投入,建立兽医实验室运转经费的长效投入机制,确保兽医实验室正常有效运转,为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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