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高标准的兽药GSP
来源:兽药营销网 发布日期:2011-02-19 发布者:晓天 共阅1442次
随着由农业部颁布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出台,GSP的神秘面纱被最终揭开。按其规定,在2012年3月1日前,目前已经开办或者今后想要从事兽药经营的企业必须要首先通过GSP认证方有资格获取《兽药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由于GSP对兽药经营单位的软件和硬件要求比以往更高,这势必会淘汰一部分兽药经营单位;而且GSP适用对象的文字表述为企业,现有的兽药个体户经营者是否将因此必须升级为企业呢?这些无疑都会对我国现有的兽药经营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
细则内容更为完善
在《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二章中,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场所与设施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经营场所面积和仓库面积均应不少于30平方米;专门从事批发的兽药经营企业,其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对兽药生产企业异地设立仓库销售兽药的情况也给出了说明,“兽药生产企业异地设立仓库销售兽药,应向仓库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制定细则前,广东省农业厅专门对全省兽药经营企业(含动物防疫机构)的“数量、营业场所的面积、仓库的面积、企业负责人的学历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征求意见稿中“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少于30平米”的数字正是由此而来。
广东兽药个体户升级企业才能申报GSP
对于GSP的适用对象,除了原规范中的“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还增添了“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适用本细则。依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和承担国家强制免疫 疫苗等生物制品分发任务的动物防疫机构,应当遵守本细则”。据罗建民介绍,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此细则,广东各市意见比较一致的是,现有的兽药经营个体户必须升级为企业后才有资格申请GSP的认证。
在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GSP规定“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由于此次GSP具体细则的制订和解释权利下放到各省兽药管理部门,对于现有的兽药经营个体户是否应该升级为GSP中所说的企业,各省的态度现在尚未达成完全的统一,但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明确指出在2012年3月1日后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必须是企业。让大部分企业都能通过GSP
由于我国兽药经营者以个体户为主,而且根据广东省农业厅调查的结果显示,广东省现有7696家兽药经营单位,其中个体户就占了8成左右,而企业仅仅占据2成。这无疑意味着,接下来占兽药经营主力军的个体户或将面临着要么升级为企业要么直接淘汰出局的命运。
而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只是申报GSP认证的前提条件之一,由于GSP对从事兽药经营的人员素质以及店面等软硬件条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传统的个体户经营方式大多为简单的家庭式经营,这无疑是摆在个体户面前的又一道门槛。
外界因此有传言称GSP认证会使现有的兽药经营人员减少一半。对此,罗建民表示,国家实施GSP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兽药市场,一部分条件不符合的兽药经营者肯定会退出来,但从未有要过通过GSP认证使从业人员数量减少一半的说法。
“其实个体户升级成企业所需的资金条件并不高,在成为企业后通过GSP的门槛实际上也不是想象中的那样困难,现在更多的是一个心理上的问题。”罗建民告诉笔者,“广东省的政策是希望大部分经营者都能够通过GSP,否则的话GSP就失去了它的意义。也正因为如此,省农业厅才会在对省兽药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后才制定具体的细则。”
由广东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企业进行验收;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进行验收。政府对于兽药GSP申报材料提交后的审核及验收时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存在恶意拖延时间或者私设关卡的情况,申报者可随时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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