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客人 [请登录] [免费注册 首页-招商-代理-品牌-企业-展会-资讯-专题-招聘
微畜牧
资讯
精准·省心·可靠
 
  • 招商
  • 代理
  • 品牌
  • 公司
  • 展会
  • 专题
  • 招聘
  • 报价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内蒙古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首页
  • 资讯
  • 新闻中心
  • 行业视点
  • 十几年的猪场被清理未获一分钱补偿?究竟怎么回事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3  发布者:佚名  共阅638次

      平沙养殖户何先生近日向南都记者求助,称其承包的养猪场被清理,未收到一分钱补偿,部分违法占地的农户反倒有补偿,进而质疑补偿发放不公平。对此,社区负责人回应,何先生在养猪场承包合同过期后,仍违法继续霸占使用了五六年,法院近期强制执行,依法依规其没有补偿。律师也表示,何先生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质疑:猪场被清理,未获补偿?

      何先生反映,自2000年开始,其和同伴刘先生合伙从平沙一家国有企业———美平实业总公司承包了前进社区一家养猪场,后来同伴离开,自己独自经营,2010年承包合同到期了,企业没有与其续约,要求他搬迁。

      但何先生拒绝了。“不是我不愿意走,而是补偿没有谈拢,”何先生解释,猪场原本规模较小,只养了几百头猪,2004年左右,他投资数十万元,对猪场进行改造,并新增了1000余平米的猪舍,盖起了员工宿舍,投入非常大,养殖数量提升到1000余头,如今猪舍使用几年就要搬迁,其前期投入面临损失,当时提出需要搬迁安置补偿费,并因此与企业、平沙有关部门发生纠纷,如今问题还没解决,其猪舍上周就被强制执行腾退,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何先生质疑,当地与他情况相似的养殖户在合同到期后搬迁腾退,不少都拿到了搬迁补偿,有的农户甚至违法占用国有土地务农,没有交过租金,也有一笔补偿,自己合法承包,反倒没有一分钱,有失公平,“如果不给补偿也应一视同仁。”

      社区:当事人违法占用猪舍五六年

      16日上午,南都记者实地走访了何先生承包的养猪场,里面饲养的猪几天前因法院强制执行被带走拍卖,猪场大门紧闭,社区派了保安在门口值班。

      前进社区负责人梁先生表示,何先生的养殖合同早在2010年就到期了,但之后一直拒绝搬迁,非法使用至今,企业无奈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后,何先生也没有在期限内搬迁,直到近日法院强制执行,按照法律法规,何先生没有补偿。

      法院判决书佐证了该说法,除要求养殖户何先生交还猪场,还判决其支付2010年以来使用猪舍的占用费。

      有农户称当事人或未在期限内主动搬迁

      针对梁先生反映的,许多与他情况形似的农户,甚至是部分占用国有土地违规种养殖的人员事后也拿到补偿,自己未获分文不公平的说法,社区负责人没有给予回应。

      不过,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珠海一些基层部门在征地或土地清理腾退中,为了加快进度,保障项目施工,或是减小矛盾,对于部分承包合同到期,乃至一些曾长期违规占用国有土地的农户有时会给予一定的搬迁费用,比如几年前,金湾为了腾退长期违规占用定家湾的鱼塘,就曾对在期限内腾退的养殖户发放搬迁奖励,其中最多的一户养殖户获得125万元重奖。

      不过,平沙有农户表示,拿到补偿的农户与何先生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其它农户通常是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搬迁,农户自己清拆、搬迁也需要费用,拿一点补助合理合法,而何先生在合同到期后一直不同意搬迁,并继续使用猪舍多年。

      律师:法院强制执行后再要求补偿站不住脚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表示,按照法律法规,何先生在承包合同到期后,拒绝搬迁,如果合同中对搬迁有约定,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何先生继续占用猪场就没有法律依据,案件经过法院审理,何先生在诉讼的过程中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在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何先生继续要求补偿于法无据。

      针对何先生反映强烈的补偿公平问题,林叔权表示,基层政府从保障施工进度,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对一些合同到期或是违规占用国有土地的农户人性化的给予一定补偿,并不违法,而这种补偿通常附带有期限,何先生如果因嫌补偿少不同意,过了期限,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再要求补偿,站不住脚。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该页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答案
    热门资讯
    最新资讯
    公司简介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豫ICP备10211513号
    兽药直销网|兽药行业网络直销的首选网站-兽药直销网版权所有 © 2008-2017  
    兽药直销网|兽药行业网络直销的首选网站-兽药直销网只提供交易平台,对具体交易过程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在线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