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客人 [请登录] [免费注册 首页-招商-代理-品牌-企业-展会-资讯-专题-招聘
微畜牧
资讯
精准·省心·可靠
 
  • 招商
  • 代理
  • 品牌
  • 公司
  • 展会
  • 专题
  • 招聘
  • 报价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内蒙古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首页
  • 资讯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强化调运监管 防止外疫传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2-18  发布者:晓天  共阅1507次
    为有效防止区外疫病传入,切实保障全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今年正月十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专题召开了全区仔猪调运监管工作座谈会,涉及有仔猪交易市场的长岭、分水、双河口3个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 20名仔猪贩运业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书记徐久祥主持。

    会上,徐久祥书记向参会人员认真解读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09年市指挥部6号和渝府发〔2009〕101号通告等精神,总结了2010年仔猪调运监管工作情况,详细部署了2011年仔猪调运监管工作重点。所长张永明在认真听取仔猪贩运业主的建议后,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和隔离检疫程序;

    二是凡从事仔猪贩运的业主必须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固定隔离场所;

    三是一旦发现可疑疫情,一定按规定程序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疫情;

    四是各镇乡、街道检疫员一定要认真履职,严查检疫手续,做到在本辖区内与农户交易的外调仔猪必须经隔离饲养观察。

    五是从2月15日至2月28日,开展一次仔猪调运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对违法违规调运、贩卖仔猪行为的,将给予严厉打击。对此项工作不力的地方将启动问责制,若发现检疫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重处,并交区纪委处理。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该页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答案
    热门资讯
    最新资讯
    公司简介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豫ICP备10211513号
    兽药直销网|兽药行业网络直销的首选网站-兽药直销网版权所有 © 2008-2017  
    兽药直销网|兽药行业网络直销的首选网站-兽药直销网只提供交易平台,对具体交易过程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在线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