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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农民陈齐(化名)决定“豁出去了”,他要赶着羊,逃出蒲县。 陈齐是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黑龙关镇的村民。5年前,他因为腰伤严重不再外出打工,开始在村里靠养奶羊过活。经过5年的苦心经营,奶羊的数量从最初的30多只发展至如今的150多只,陈齐心里高兴,觉得日子有了盼头。“镇上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内必须把羊卖掉,否则就要罚款。”陈齐说,突如其来的“卖羊令”,令他无法接受。(8月8日《中国青年报》)
羊养得好好的,养羊的农民还陶醉于“致富梦”中,却被“限期十天卖羊令”无情碾碎了,随之而来的是要承受卖羊之后的亏空。令人哭笑不得的是,2014年县里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当时县里还出了鼓励政策,养羊户可携相关手续在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可政策说变脸就变脸,从“鼓励”养羊到“限期十天卖羊令”,只不过是短短的两年时间,这让农民如何面对?
据介绍,蒲县属于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县域东面是黄河一级支流兴水河的发源地,县域西面是残垣沟壑区,基础条件不适合在野外放牧,生态承载能力有限。该县封山禁牧工作并非一时兴起,早在2000年就已展开。既然生态脆弱,为何会在2014年鼓励养羊?不可理解的是,县里的封山禁牧公告写明了严禁在野外放牧山羊,并未涉及绵羊等羊种,但在实际操作中,绵羊养殖户也被通知要限期卖羊。另据了解, 封山禁牧是针对规划的林地、草地禁牧,对于除此之外的农田、草地、坡地等不算林地的,不应该属于封山禁牧区,可以放牧;山羊的脾性是放牧为好,绵羊圈养效果要比山羊的好,但也并非山羊就不可以圈养。如此,为何一定要让农民卖羊,且规定在10天之内?
“限期十天卖羊令”带给农民的是无情的伤痛,现在卖羊只能被贱卖。价值9万多元的羊,被2万多元贱卖,这对于农民来说,面临的就是“破产”了。令人蹊跷的是,县里定的圈养标准定得太高,配套至少需15万元,这对于农民来说,很难达到。更为古怪的还在于“不知这个标准从何而来。”看起来是私定的,只不过是为了逼使农民卖羊。
据知情人士透露,蒲县有关部门正和相关科研单位接触,有发展养牛业的意向。如果情况属实,则不难明了为何要实施“限期十天卖羊令”。不过,《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中明确规定:“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如果养羊不行,养牛难道就行了吗?
“限期十天卖羊令”之后别又“鼓励”养牛,农民还能相信职能部门吗?(滨兵)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