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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紧上报疫情注意观察鸡群状态。及早发现疫情、及早确诊和采取措施。发现鸡群患有或疑似患有法定一、二、三类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8年12月11曰发布第1125号公告,发布了新版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必须迅速采取隔离等防疫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畜禽防疫机构。
二、严格划区封锁当发生严重的或当地新发现的家禽传染病时.由当地县级以上农牧部门划定疫点(病鸡所在场所)、疫区(疫病正在流行的地区)和受威胁区(疫区周围和可能受到传染的地区)。报请同级政府发布封锁令.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封锁应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即报告疫情要早。行动要快,封锁要严。范围要小。广大养殖户要严格遵守封锁令或通告的规定。停止引进外来鸡只或出售本厂鸡只.严禁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串圈,防止扩大传播。
三、及时检疫隔离传染病的发生通常有三个环节。即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切断三者之间的联系会阻止传染病的传播.所有传染病的防治措施都应针对这三个环节进行控制。通过检疫将病鸡和疑似感染鸡与假定健康鸡严格隔离.防止病原通过人员、用具、饲料、排泄物等扩散。
四、紧急接种疫苗对于处在疫区和受威胁区的鸡.要立即按要求进行相应传染病的疫苗紧急接种。各养鸡户应自觉接受当地畜禽防疫部门的指导并紧密配合。
五、积极治疗病鸡对于不属于扑灭范围并且有治疗价值的病鸡.要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
六、销毁尸体消毒及时处理病死鸡,深埋或焚烧。隔离病鸡;对于政府要求扑灭的鸡只.养鸡户要积极配合扑灭行动和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要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进行日常消毒和疫情结束后的终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