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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兽药进口(通关单)审批 |
项目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 |
1.是否属于国内急需兽药或少量科研用兽药或注册兽药样品、对照品、标准品、菌(毒、虫)种、细胞等 |
审批依据: |
1.《兽药管理条例》 |
办事条件: |
1.需提供以下材料:
2.国内急需兽药进口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兽医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兽药进口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缴纳审批费.受理申请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兽医窗口向申请人开具《行政事业收费通知单》,申请人凭《行政事业收费通知单》内向农业部财务司缴纳审批费。 申请人缴费后,农业部兽医局对申请材料组织风险评估和审查。 |
承诺时限: | 收到评估结论后5个工作日(风险评估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50元/品种 |
收费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53条及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兽医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2 |
兽药进口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盖章): XXXXXXXXXX公司
申 请 日 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提供资料。
3.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