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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出新招整治假兽药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23  发布者:佚名  共阅708次

     3月19日,记者高孙成从省畜牧局获悉,为推进畜牧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不良企业惩戒力度,近日,我省制定了畜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具有不良行为的畜牧企业列入其中,并向社会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畜牧企业,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随时追踪整改情况。如果企业在列入“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或再次(多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涉嫌刑事犯罪的还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根据省畜牧局制定的《河南省畜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畜牧企业具有下列十种不良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按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生产、添加、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的;生产假冒产品或经营明知是假冒产品的;因违法生产经营,情节严重,达到吊销许可证条件,或一年内违法行为累计达到吊销许可证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规范,被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的;拒不接受畜牧兽医执法监管,或抗拒、不配合执法的;阻挠案件查办,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擅自转移、隐匿、变卖或损毁查封物品的;因违法生产经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因违法生产经营,被农业部列入“黑名单”的;存在其他严重不良情形的。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通过事前告知、审核确定等程序进行,并通过河南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网对外发布。公布期间未再发生上述不良行为,并按照要求对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的,由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畜牧企业“黑名单”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公布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不良行为,将随时按程序公布。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所有从事种畜禽、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销售,以及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和生鲜乳储运的单位和个人。

    河南省畜牧局
    八举措推进动物产地检疫

      3月19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2016年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将从八个方面着力提升产地检疫率和检疫质量。
      方案指出,全省各地一要通过撤销、重建、改造或升级检疫申报点,健全完善工作阵地,夯实检疫工作基础;二要从严执法、重典治乱,集中查处违法案件;三要及时将逃检违法企业、收购贩运经纪人等向社会公布,列入当地黑名单管理;四要通过明察暗访、内部稽查、网络审查、定期通报等方式,纠正不规范检疫出证现象,查处违规检疫出证行为;五要组织开展广泛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告知书、明白纸、负面清单、约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引导企业或贩运经纪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六要从严从实开展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责任和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提高;七要总结产地检疫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措施,持续巩固检疫实效,探索构建产地检疫长效机制;八要以提升产地检疫率为目标,兼顾质量和数量,坚持分种类、有梯度的原则,逐步推动辖区内所有动物产地检疫率整体提升。
      今年,省畜牧局将以各地逃检案件查办数量来衡量各地检疫工作实效和履职尽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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