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用九种兽药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1-16 发布者:晓天 共阅2584次
北京市明令禁止了9种兽药品种的生产、经营和使用。9种兽药品种为乙烯雌酚注射液、氯霉素、氯霉素可溶性粉、氯霉素注射液、呋喃唑酮、呋喃唑酮预混剂、鱼宝、宫得康悬浮剂、鱼泰乐。 今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通知》,明确提出对氯霉素等8种原料药物及其单、复方制剂在所有食品动物中全面禁用,对林丹等9种杀虫剂在水生食品动物中禁用,对性激素等3种原料药及其制剂限定使用。为此,药政部门对北京市的兽药品种进行了核查,废止了兽药地方标准1个,撤销《禁用清单》中所列的兽药及含有这些药物成分的单、复方制剂产品批准文号31个,共涉及兽药生产企业 15家、兽药品种9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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