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11-01-07 发布者:晓天 共阅2006次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正值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保证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和监管措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0]9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报告
各地要按照我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工作,发现病原学监测阳性的,要及时上报,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按规定处置。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加强基础免疫工作
各地要根据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特别是,各市对秋季检查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县区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切实做好补免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及时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三、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县区)的监督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屠宰、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严格验证查物,防止流通环节传播。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保障上市流通动物及其产品卫生安全。加大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待宰生猪添加“瘦肉精”等不法行为。节前,各地要组织一次集中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和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动物卫生监管。
四、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要全面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要严肃追究责任。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批从事实验活动的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准备
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节日期间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加强应急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及时应对,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
请各地将春节期间(2月2-8日)值班人员和电话于1月20日前报我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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